《憲法》第45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第49條第四款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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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信息 《憲法》第45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第49條第四款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