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愛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養老護老是全社會應盡的共同責任。我國多部法律中規定了涉及老年人權益保護的內容,為老年人權益提供堅實法律保障。《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亦將每年的農歷九月初九設立為老年節,更加凸顯“敬老愛老尊老助老”的良好社會風氣。
01
受贍養和扶養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第一款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后,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解讀
贍養和扶養老年人不僅是倫理道德的要求,更是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老年人的贍養人和扶養人主要包括四類:一是子女;二是配偶;三是兄弟姐妹;四是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贍養人和扶養人應當在經濟、生活、精神上履行贍養和扶養義務,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02
婚姻自由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一條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解讀
未婚、離婚、喪偶的老年人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老年人的子女、親屬及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贍養人亦不得以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為由拒絕承擔贍養義務。
03
自主處分財產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二條 第一款
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
解讀
老年人的合法財產受到法律保護,老年人有權自由處分個人財產,或者以遺囑的形式處分個人財產,子女、親屬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干涉老年人對于財產的處分權,不得奪取老年人的財產。老年人以分家析產或遺囑的形式處分個人財產之后,贍養人不得拒絕贍養。
04
法定社會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八條
國家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九條 第一款
國家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條 第一款
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
解讀
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為保障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國家正大力推進和完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專業護理、住房保障、慈善福利、社區配套等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對于經濟困難、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等情況特殊的老年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05
享受社會優待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六十八條
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權益重大問題的,應當聽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組織的意見。
老年人和老年人組織有權向國家機關提出老年人權益保障、老齡事業發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七十一條
老年人有繼續受教育的權利。
國家發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納入終身教育體系,鼓勵社會辦好各類老年學校。
各級人民政府對老年教育應當加強領導,統一規劃,加大投入。
解讀
老年人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國家和社會充分尊重老年人的知識、技能、經驗和優良品德,保障老年人參與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國家為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創造條件,老年人也可以通過各類組織,參與各項有益身心健康的學習和社會活動。
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應當如何維護?
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住房、財產等問題發生糾紛時,可以前往家庭成員所在地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請求其他有關組織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后,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于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可以向當地司法部門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在訴訟時可以申請減、免、緩交訴訟費。
對于虐待、遺棄老年人,搶奪、騙取、偷盜、故意毀壞老年人財產,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等嚴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對于違反治安行政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國家積極出臺一系列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各項政策和制度,加大力度改善老年人的生活、健康和安全,力爭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老有所安。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義不容辭的共同責任,任何組織、個人都不得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當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參考上述維權途徑,及時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