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父母遇到子女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的情況,就應該大膽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就曾為賓大爺和梁大娘提供法律援助,促使了他們的五位子女履行贍養義務。
賓大爺和梁大娘是玉林本地人,現都已年過七旬,膝下有子女五人,本該是兒孫滿堂盡享天倫之樂的年紀,卻因為和五個子女因為贍養問題,最后對簿公堂。
賓大爺年老體弱,身患糖尿病、高血壓等多樣疾病,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生活早已不能自理。而梁大娘雖和賓大爺風雨幾十載,雙方互為對方的依靠、感情寄托,可自己也年邁多病,無法單獨照顧賓大爺。兩位老人每月都需要支付不菲的醫療費,靠著賓大爺微薄的退休金早已入不敷出。而兩位老人的子女們從2020年起,一直對他們漠不關心,沒有盡到贍養和照顧的義務。之后賓大爺病重住院,梁大娘多次撥打子女們的電話,請求他們來醫院對老父親進行照顧。可幾位子女對此互相推諉,甚至多次拒絕接老娘的電話。子女們冷血的行為,像把利劍一樣深深地插入了臥病在床的賓大爺的內心。
賓大爺和梁大娘對子女們徹底失望,不得已只能拖著重病之軀前往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工作人員熱情接待了兩位老人,在了解詳細情況和審查相關材料后,為兩位老人迅速指派了律師,在玉州區人民法院立了案。
玉州區人民法院對該案公開開庭審理,法律援助律師向法院提交了兩位老人的戶口本、病歷本等材料,同時向兩位的子女們主張了照顧老人相關的合法費用。法院經過事實調查,考慮到兩位老人目前和子女的感情存在問題,賓大爺和梁大娘雖然堅持兩人共同居住,可兩人年邁多病,且賓大爺的身體狀況需要雇請護工專門護理。最終判決如下:一、賓大爺和梁大娘共同居住生活,因照顧賓大爺雇請護工的費用由五位子女共同平均分擔,每月25日前支付給梁大娘;二、五位子女自2021年4月起每月的25日前各支付300元給梁大娘;三、大兒子和小女兒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各支付2020年10月至12月護理費3000元給梁大娘。
本次法律援助以勝訴作為結案,兩位老人也讓子女們履行了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他們對本次法律援助十分滿意。
“飲水思源是常理,人生百善孝為先”,中國社會歷來都將孝道作為優良傳統美德。所謂“道德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在現代法治社會,贍養父母不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定的義務。我國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將贍養父母作為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以此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
2021年全年市縣兩級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關于贍養、撫養、扶養的法律援助案件24件,玉林市司法行政部門堅持發揮法律服務職能,通過傳遞法治溫暖,為玉林市打造“老有所依,少有所養”的文明社會發揮了積極性法治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