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所里,就是去開庭了”(圖)
鄱陽縣老人程長茂堅持為民服務29年 每年免費提供法律咨詢逾200人次
他曾目睹鄉親們為求發聲,輾轉多處,無論多小的案子,都要跑到縣城去找律師。這樣的場景,讓退休返鄉的程長茂萌生出自學法律為群眾服務的想法。他從1993年開始為群眾提供法律援助,彈指一揮間,29年過去了,73歲的老程依舊在路上。
無論刮風下雨,每天準時到崗。在鄱陽縣古縣渡鎮,鄉親都說:“要找老程不難,他肯定在所里,不然就是去開庭了。”一間小小的法律工作服務所辦公室里,他沒有休息日,總是不辭辛勞、孜孜不倦,努力為群眾撐起法律保護傘。
○人物簡介
程長茂,鄱陽縣人,1949年7月出生,中共黨員。1993年開始做法律服務工作,自2000年起擔任鄱陽縣古縣渡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每年無償接待群眾法律咨詢200人次以上,辦理法律援助類案件20余件。
發揮余熱
退休自學法律知識
8月9日,古縣渡鎮的司法調解室內,基層法律工作者程長茂正翻閱著案件判決書,對面正坐著村民劉某枝。2019年,劉某枝放在村民合作社烘干房的稻谷,因起火被燒毀了,事后賠償問題產生糾紛,劉某枝為此將合作社告上了法庭。
最近,案件經法院二審判決后,法院認為除了未烘干的濕谷應當賠償外,倉庫存放的干谷并未達成保管協議,這部分損失與合作社沒有關聯。劉某枝對此有些不服,就找到了程長茂尋求幫助。
“沒有倉儲合同,對方只是提供場地給你用,鑰匙還是在你手上。”程長茂耐心給劉某枝講解其訴求沒有得到法院支持的原因,勸其不必再為上訴花費精力。在聽完程長茂講解其中利弊后,劉某枝最終同意放棄上訴,并簽下了調解協議,“我相信你,程律師”。
初識程長茂,很難想象眼前這位已邁入古稀之年的消瘦老人,依然在這個小鎮為村民提供法律服務。
1949年7月,程長茂出生于古縣渡鎮,他在當地讀完初中后,就一直在景德鎮市從事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工作。20世紀80年代末,程長茂因病提前退休,回鄉后的所見,給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古縣渡鎮,他目睹鄉親們為求發聲,輾轉多處,當時,無論是多小的案子,都要跑到縣城去找律師。
“古縣渡鎮好歹也有2000多年歷史,不能落后于人家,沒有律師我就來當。”說干就干,程長茂開始自學法律,除了看書外,半路出家的他,用一雙泥腿子踏出求學之路,尋遍周圍各個市縣,結交了六名律師并拜為老師。
經過數年的學習,他從一名煤炭行業的退休人員,轉變為一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法律服務人員,從1993年他開始為群眾提供法律幫助,到2000年,僅用一次便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我始終相信堅持認理認法不認人,就一定能獲得鄉親們的認同。”程長茂坦言,半路出家的他,也曾一度遭受質疑,但通過多年來的默默付出,用法律知識幫助百姓維權,漸漸在鎮上有了自己的立足之地。
服務群眾
不遺余力定分止爭
“做事要認認真真,做人要老老實實”,這是程長茂的座右銘。多年來,他不僅是掛在嘴邊,也時刻用行動詮釋。現如今,在古縣渡鎮上問起程長茂,村民們都知道這個守在法律服務所的老人,“想找老程,他肯定在所里,不然就是去開庭了”。
作為古縣渡鎮法律服務所的工作員,73歲的老程,每天早上8時就會準時來到辦公室,第一件事是打掃衛生,再燒上一壺熱水,泡上一杯枸杞茶,翻看前一天沒有看完的卷宗,理出辦案頭緒,從早到晚,除去出庭的日子,程長茂多半時間都坐在那把老藤椅上。
“在農村,大家找你的,可能都是小事,可這些小事對他們來說都是大事。”程長茂說,鄰里糾紛他接觸得比較多,有時候小矛盾遲遲不解決,就有可能催生出大問題,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工作有時候就像是在排雷。
2007年,鄉鎮領導找到程長茂,讓其幫兩戶村民解開心結。原來,這兩戶村民因圍墻修筑鬧起了矛盾。修圍墻的一方稱是正常修筑,而另一方則認為修建的圍墻嚴重妨礙了自家的正常通行。修圍墻一方為此拿出了一份十多年前的調解協議,稱圍墻修建沒有違反當年的協議約定。雙方多次談判未果后,便想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程長茂仔細翻閱當年的調解協議,并走訪了解十多年間村里房屋建造及通行道路的變遷實際情況。在法庭上,程長茂將自己實地調查得來的相關證據作出說明,提出在過去十年中,村里的建筑和道路的實際情況有所變更,故十年前的調解協議,不符合現在的實際情況。最終,他的意見得到了法庭的支持,圍墻停建,順利化解了這起鄰里侵權糾紛。
自從事法律服務工作以來,程長茂每年都無償接待群眾法律咨詢200人次以上,辦理法律援助類案件20余件。
依法發聲
全力對待每一起法援案
2017年5月23日,古縣渡鎮村民程某在浙江寧海某公司務工時意外身亡,程某家屬在寧海舉目無親,便向古縣渡鎮司法所求援,請求幫忙處理有關賠償事宜。
“我學法律就是為了這一刻,為大家撐好保護傘。”程長茂臨危受命,作為受害人家屬法律援助人一同前往寧海。程長茂到達寧海縣后,發現程某是被一輛叉車碾壓致死。他仔細查看現場,詢問現場的員工,發現叉車駕駛員沒有從業資格證。獲得這一線索后,他連夜寫出案件緣由,判定程某的死亡并非意外。
隨后,程長茂找到當地街道辦事處,提出追究公司相關領導的失責行為和法律責任。在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支持下,程某被認定為工傷死亡。按照當地賠償標準達成了賠償調解協議,維護了工傷死亡家屬的合法權益。
“有時候我們不僅要提供法律上的幫助,還要與受助者交心,讓他從內心中認同法律帶來的公平正義。”程長茂談及自己工作感慨良多。
2000年11月4日晚,古縣渡鎮村民鐘某的兒子在外地被他人殺害。案件偵破后,因民事賠償事宜一直沒有解決。
2015年,鎮領導找到程長茂并請鐘某前來介紹事實情況。程長茂與鐘某促膝談心,通過有意識地疏導,漸漸成為了鐘某的知心人,后來程長茂決定接受了鐘某的援助委托,擔任其代理人,前往事發地的法院出庭參與訴訟。在程長茂的發聲下,鐘某的訴求獲得了法院的支持。
日拱一卒,功不唐捐。在程長茂看來,他心中的“功”是在法治的黎明曙光中最大限度地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多年來,他熱心法律援助工作,懷揣一份樸素的法律信仰,全力以赴地對待每一個援助案件,“既然選擇了施以援手,就一定要干成,一定要干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