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已向業內就關于促進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有關事項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擬由試點業務轉為常態化業務。
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自2021年6月起在浙江省(含寧波市)和重慶市啟動試點,試點機構為6家頭部人身險公司。自今年3月起,試點區域擴展至全國,試點機構增加10余家養老保險公司。
業內人士表示,隨著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轉為常態化業務,在所有者權益、償付能力、責任準備金覆蓋率等方面符合監管要求的保險公司,均可申請開展專業商業養老保險。這意味著,參與該項業務的險企數量將增加不少。此外,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是對接個人養老金制度的主要保險產品,這意味著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名單也將擴容。
經營細則明確準入門檻高
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是指資金長期鎖定用于養老保障目的,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年齡應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年滿60周歲的個人養老年金保險產品。
監管部門此前在進行業務試點時提出了一些原則性要求,未對準入機構門檻、業務經營細則進行明確。經過兩年試點后,征求意見稿對這些方面予以明確,為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常態化經營打下基礎。
征求意見稿明確,險企經營專屬商業養老保險須符合一些條件: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于50億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實收資本)的75%;上年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上年度末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低于100%。養老主業突出、業務發展規范、內部管理機制健全的養老保險公司可豁免第一條。
業內人士表示,據測算,目前符合這些要求的保險公司有30多家。養老保障是一項長期業務,需要有耐心、有實力的保險公司長期經營,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更要體現專門為養老服務的特性,因此監管部門對機構綜合實力要求較高。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賬戶管理、收益模式、投資組合轉換功能、保險責任、退保要求、銷售渠道等業務細節進行了規范。
個人養老金產品名單有望擴容
個人養老金制度落地實施以來,專屬商業養老保險一直是對接個人養老金制度最多的保險產品。
據中國銀保信最新披露,目前,對接個人養老金制度的保險產品有32款,其中11款為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多數已獲準經營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的公司都將其作為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有險企人士表示。
上述險企人士認為,這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在產品形態和監管要求上,絕大多數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都能符合個人養老金制度的要求,險企搶占個人養老金市場時不用改造,上架即用;二是經過兩年試點,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的收益表現較好,形成了一定的市場口碑,可幫助險企在激烈的個人養老金市場打開局面。
據了解,專屬商業養老保險采取“保證+浮動”的收益模式,提供穩健型、進取型兩種風格賬戶供客戶選擇。據各家保險公司披露的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2022年結算利率,穩健賬戶結算利率約4.0%至5.15%,進取賬戶結算利率約4.5%至5.7%。
“目前相關事項還處于意見征求階段,待未來正式出臺后,預計符合條件的險企多數都會開展這些業務。”業內人士表示,業內將涌現更多符合個人養老金制度要求的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相應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名單也將擴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