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家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的有關要求,結合廣東省實際,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近日聯合出臺了《關于印發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過渡方案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指出,按照平穩銜接、循序漸進的原則,采取分步過渡的方式,用兩年時間將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14%過渡至16%。具體安排為2022年1月起,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調整至15%;2023年1月起,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調整至16%。
為什么要提高單位繳費比例?省人社廳作出解讀時表示,為解決養老保險基金結構性矛盾、增強制度公平性和可持續性,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我國從2022年1月開始實施企業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目前尚未按有關比例執行的地區,原則上從2022年1月1日起按全國統一繳費比例執行。
而廣東省單位繳費比例長期處于較低水平。相對較低的單位繳費比例為我省企業提供了一個較好的經營環境,大量企業輕裝上陣,積累了較強的發展后勁。2017年,我省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規定全省各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至14%,其中高于14%的調整至14%;低于4%的用3年左右時間逐步過渡至14%。2021年,我省單位繳費比例已統一為14%。但這一比例與國家統一規定的16%仍存在兩個百分點的差距。因此我省需將單位繳費比例提高至國家統一標準,即需將單位繳費比例由14%提高至16%。
未來,廣東省如何減小單位繳費比例提高帶來的影響?據悉,廣東省歷來十分重視企業減負工作。2021年初,經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發改、財政、稅務等6部門印發《廣東省減輕企業負擔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從社會保險、就業培訓、工資保障、水電稅收等方面,提出16條政策措施,在營造相對寬松企業經營環境、切實減輕我省企業負擔、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21年全年各項政策措施共為全省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減負約752億元。接下來,我們將繼續做好減稅降費、穩崗促就業等相關工作,進一步加大對我省企業的幫扶力度,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盡可能為企業減輕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