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完善覆蓋全民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近日,江西省人社廳會同江西省財政廳下發《關于印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從2022年7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對象,一次性發放不低于1000元的喪葬補助金,已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的縣(市、區),補助標準高于本標準的,仍按原標準執行。有條件的縣(市、區)可結合財力情況提高本地標準。
《通知》明確補助對象范圍有兩類,分別是符合待遇領取條件并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和按規定已連續繳費5年及以上并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參保人員。按規定享受政府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困難群體,政府代繳年限與自行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通知》強調,對同時符合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條件的,明確由其遺屬選擇其中一種領取,不得重復領取。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未自主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的參保人員,在本辦法實施前已死亡的,不享受補助。同時對于申領條件,明確遺屬應在補助對象死亡后及時向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喪葬補助金。
據了解,該項政策將惠及全省2000多萬參保城鄉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