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訊 近日,濰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轉發省四部門<關于完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此次政策調整,從鼓勵多繳長繳提高待遇水平、加強基金管理、規范待遇領取等多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完善,旨在進一步提高居民養老保險人均待遇水平,不斷改善參保居民生活。
濰坊市按照全省統一要求,將原來12個繳費檔次合理調整為8個,最高繳費檔次提高至8000元/年,具體為每年100元、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以引導激勵廣大居民早參保、多繳費、長繳費,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提高待遇水平。
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適當補貼,對選擇100元和350元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500元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對選擇800元及以上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
對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脫貧享受政策等繳費困難群體,市、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同時給予不低于30元的繳費補貼。繳費困難群體自行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按照相應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執行。
參保人應當逐年繳費。對達到待遇領取年齡但繳費年限達不到規定年限的參保人,允許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當年一次性補繳,但補繳不享受繳費補貼,不計入年限基礎養老金的繳費年限,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含按照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轉移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含原農保繳費年限。